德林海: 德林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 经营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决策,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