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 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