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1 -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志棠先生、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