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此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 规则")、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