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的持续性稳定发展,保 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此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义务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对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经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审批资金 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具体事项和权限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具体授权。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