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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同时向所 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办 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