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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 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