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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京政体改股函【2001】48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 由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0 万股新股,并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