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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
Shan Xi Ri Bao·2025-07-21 00:03

幼儿园开设2岁至3岁托育班应分区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安全出入口可单独设置或与在园3岁至6岁 幼儿交替使用,并配足配齐符合2岁至3岁幼儿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 教具、儿童图书等。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不得用于开展托育服务。 7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陕 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岁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 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幼儿园进行"养教医"融合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 创新与实践,加强对托育服务研究和指导,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须三年内未有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 事件,须具备为2岁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 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幼儿园应遵循2岁至3岁幼儿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科学制定相对稳定、弹性开放的一日生活常 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托幼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托育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