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 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