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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 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 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