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 书工作细则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目 录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