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锦杭【2025】法意字第 40721 号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水晶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