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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 南华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 总额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