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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