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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 (一)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 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股份。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除了直接持有的权益和淡仓以外,董事和最高行政 人员也被视为对下述人士所持有的权益或淡仓拥有权益: (一)其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 (二)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C)就酌情权信托而言,是该信托的成立人并能影响受托人的酌情决定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证券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的,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 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