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综上,我们同意孙晓岭女士、宋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