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