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青:股民境外赚钱应该纳税,但亏钱也应合理抵扣
Jing Ji Guan Cha Wang·2025-07-23 05:43
2025年,不少投资港股美股的中国居民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被提示要自查个人境内外所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 的税务部门也相继公布了多起"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案例。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 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放眼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均已建立针对股票交易所得的相关税收制度。这些制度既包括对交易盈利的征税,也包括对亏损的抵扣安排。 目前,中国对境内个人股票交易转让所得实行免税政策,与之对应,股票投资产生的亏损同样不能纳入所得税前抵扣。 叶永青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税法,纳税人应主动申报境外收入,考虑到目前规则尚不完善,我国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对境 外的股票交易允许纳税人按照同一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结转抵扣。 叶永青表示,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对居民股票买卖所得设置了亏损弥补或结转机制,这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在未来规则制订中,中国可以有所借鉴。 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