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 518034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09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粤海饲料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