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维护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等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