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齐济法意字2025第 30706 号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BEIJING QIZHI (JINAN) LAW FIRM 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 66 号银座晶都国际 1 号楼 3405 室 邮编:250011 电话:0531-66683939 传真:0531-66683939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