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23 16:2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