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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23 16:2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同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规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 日。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