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