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也可由职工代表 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行使董事会办公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