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内部相 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