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须在其有权决策机构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