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 |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 --- | | 公司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 | 限制性股票 指 | | 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 | 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 | 激励对象 指 | |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 | 其配偶、父母、子女) | |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