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致: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 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 6 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 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