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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壶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壶化股份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壶化股份公司截 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XYZH/2025BJAG1B041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西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