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监管局核准朱昊翔中国建设银行前海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一、核准朱昊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建设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建设银行 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 复文件失效。 三、中国建设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 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5年7月22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关于朱昊翔任职资格核准的 请示》(建深报〔2025〕10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