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相关规定
2025年7月29日, 欧菲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 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等,但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被担保人需提供多方 面资信状况资料,经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多种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明确,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报股 东会批准。对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规定提供风险控制措施。 对外担保管理方面,由需求部门经办、法务部协助。两个部门分别承担不同职责,如需求部门对被担保 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等,法务部负责处理法律纠纷等。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指派专人关注被担 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