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法律、工商 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应取得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