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