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