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019 电 话 : +86 25-83304480 传 真 : +86 25-83329335 世纪同仁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 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 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 办人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