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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29 16:33

第一章 总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包含股权类募集资金和债券类募集资金。其中, 股权类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具体 管理办法见本制度第二章。债券类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在境内外市场通过交易所市 场、银行间市场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发行场所发行的债券募集的资金,具体管 理办法见本制度第三章。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