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国星光电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 知》");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 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之一报送有关机 构并公告。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了公司 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