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 决议,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五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席未指定时,由 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 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