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利的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