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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河 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 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