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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29 16:32

HZD-5-DB-4-20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 有关规定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 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 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其资格进行评估并确认),其他 委员对财务知识基本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