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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 期三年。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含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