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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