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组织进行,或者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 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 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 捐赠公司或子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 摊派,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 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公 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 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 水平、现金流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