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