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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要求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 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