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林化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 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 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