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林化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 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得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